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学术研究» 研究月报

教育规划与战略研究课题月报第10期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0-25

教育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

教育规划与战略研究课题月报表

2012年第7期 总第10期

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部编     2012年7月30日

 

报送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

课题名称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教育

课题

项目

完成

情况

及阶

段性

成果

简述

本月课题组重点从职业学校角度研究了“职业教育集团”模式的产权配置方式,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概念:职业教育集团是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将企业集团化经营理念引入职业教育,由重点职业学校或企业行业牵头,以技能型人才培养与实现人才供需结合为目标,以校企合作和优质教育资源扩张为重点,以契约或资产为联结纽带,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吸纳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参与,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非营利性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组织或集群组织。

2、国际经验:

(1)政府主导型——德国跨企业培训中心、中国台湾区域产学合作中心;(2)企业主导型——荷兰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美国阿波罗集团;(3)自愿联盟型——英国继续教育机构与高等教育机构合作、英国计算机技术社团。

3、问题分析:

(1)职业教育集团的法律定位不清。

(2)集团内部成员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对于成员的法人资格、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以及责任的承担,也均缺乏明确规定,难以形成深入融合的“利益共同体”。

(3)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较少、且法律地位不明。

4、完善建议:

(1)明确职业教育集团法律地位。职业教育集团属于我国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及诉讼主体地位。

(2)明晰成员内部产权归属。职业教育集团的成员可以是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且成员应不少于三人。

(3)探索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

探索将集团吸纳成员的方式由契约型向股份制方向转变,以成员各自承担的功能折合成相应股份,建立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入股共同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制教育公司,从产权途径实现各方合作的紧密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