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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报》: (苏丽锋) 加快构建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协调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2022-10-18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2022-08-17理论版)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举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在新发展阶段要尊重就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分类、多维评价和动态评价,建立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全面考察就业“量质协调”的动态规律,以精准的评价结果作为助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指南针。

一、开展“量质协调”评价的必要性

实施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协调评价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首先,当前劳动力市场中就业压力增加的原因不仅是就业机会问题,而是越来越多的就业质量问题。例如,工作稳定性、收入、职业发展、工作时间、社会保障等因素,均成为了当前劳动者择业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就业压力问题逐步从岗位供给的数量向岗位供给的质量转化。其次,近些年劳动力市场中出现的就业问题很难用就业数量指标解释。例如,对于制造业企业“招工难”与劳动力市场中普遍存在的“求职难”现象的理解,虽然求人倍率指标能够反映出某些岗位的人才供需状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技能供需匹配方面的结构性问题,但无法解释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具有专业技能的年轻人不愿意去制造业企业就业,即就业数量指标不能完全描述求职者的动机和偏好变化。事实上,不同群体对就业质量的理解不同,除了技能匹配度和收入等因素外,青年群体更多考虑工作时间的规律性、灵活性、职业发展路径的畅通性、工作的体面程度等就业质量因素。因此,就业指标要充分考虑岗位供给的质量,回答好求职者的心底之问:新工作是好工作么?最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的辩证统一关系更加凸显,一方面,更加充分就业意味着有更多就业机会,这是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前提;另一方面,实现高质量就业有利于提高就业稳定性,促进就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进而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可见,仅仅对就业数量的关注和评价不能揭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时代特性,这就是需要建构一个“量质协调”的综合性评价体系,以便客观反映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实现情况。

目前我国有关就业的统计指标主要关注就业数量,例如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数量等。这些指标能够显性地反映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吸纳能力和时序变化特点,但不能清晰地揭示更深层次就业问题,例如专业技能匹配度、择业偏好、灵活就业、工作稳定性等与工作质量有关的信息。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作为就业问题的两个方面具有互补性,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需要明确衡量指标,并构建“量质协调”评价体系和采取精准的应对策略。

二、构建“量质协调”评价体系的主要任务

一是要明确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第一,要关注能够反映劳动力供给状况的指标,例如劳动参与率。在失业率基础上增加对劳动参与率的监测能够更加全面准确把握劳动力市场景气状况,同时具有较高的劳动参与率和较低的失业率才是充分就业的理想状态。第二,要关注当前岗位数量是否稳定的指标。根据国家稳定就业的政策旨意,实现充分就业须不出现大面积解聘、辞职现象,所以当前岗位数量稳定与否是一个基础性指标。第三,要关注扩大就业数量的指标,例如新增岗位数量。第四,要关注就业质量指标,以及就业质量与就业数量的相互作用机制。第五,要关注“量质协调”的评价方法,做好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动态评价、重点群体就业评价以及就业“量质协调”状况判断。

二是构建就业数量指标体系。就业数量指标体系构建要考虑我国当前劳动力市场的新特征、新问题、新趋势,重点考量与就业规模和就业数量密切相关的因素。要将劳动参与率指标纳入到充分就业的指标体系当中,以便更加全面地衡量劳动力进出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同时要将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求人倍率、岗位增长/流失率、企业裁员率等指标纳入充分就业指标体系。要增加数据调研和统计工作,通过对比不同年份(季度)、不同区域就业数量的变化和波动特征,形成较为准确的充分就业评价结果。

三是构建就业质量指标体系。就业质量与经济增长和劳动者个人密切相关,所以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构建就业质量指标体系。客观指标主要用来评价国家、地区层面的宏观就业质量,包括就业环境、劳动者总体就业能力、地区就业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护和劳动关系等。由此对宏观层面就业质量的总体状态作出判断,其主旨是实现对就业质量的客观评价。微观指标主要评价不同个体之间就业质量差异,包括劳动报酬、就业稳定性、职业发展、劳动安全、培训机会、工作与专业匹配度、职业受尊重程度等,是劳动者个人就业质量的具体内容。虽然不同时期对就业质量指标的理解不尽相同,但无论哪个时期就业都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劳动者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高质量就业是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普通百姓的重要途径。对就业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厘清就业质量变化规律,对补充和用好就业优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三、就业“量质协调”评价体系的运用

第一,就业指标的比较分析。就业指标的比较分析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之间、群体内部就业问题的差异。为此,要对就业群体进行类型划分,比如,类型可以分为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类型二可以分为自主择业群体、自主创业群体、就业困难群体;类型三可以分为传统业态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在农民工群体内部,可以从年龄和技能结构两个方面划分子群体,例如可以分为具备新就业技能农民工、不具备新就业技能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群体内部可以根据专业类型划分为两个子群体,例如STEM专业毕业生、非STEM专业毕业生等。实施群体间、群体内差异化分析才能准确识别不同指标变化的现实意义。

第二,就业指标的动态监测。由于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随时序而变化,而且在不同区域间差异明显,因此有必要开展动态监测。一方面过去更多地强调就业数量,对就业数量的监测较多,就业质量监测几乎空缺;另一方面,过去的监测更多地呈现间断性特征,监测数值在某一个时点上获取,连续性不强。落实“稳就业”和“保就业”政策具有很强的动态平衡特点,所以对于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的动态监测是适应未来就业政策需求的必然选择。

第三,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协调度的判断。由于经济增长不确定性增强等原因,我国新发展阶段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外部冲击对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影响的效应更加多样,进而带来的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的替代效应或互补效应的机制需进一步梳理。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需要通过就业指标体系计算就业协调度指数,测算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之间协调发展的状况以及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程度,分析就业“量质协调”的动态规律,为优化就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总之,我国劳动力市场变革出现了一系列新特征、新问题、新趋势,积极就业政策的工具箱也需要不断完善。设计一个能全面考察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的指标体系,使两者有一定的内在逻辑,并能在不同时序、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中开展评估,是为政府通过分类分级、精准施策而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依据的重要手段。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