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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曲一帆)以科学思维方法引领“双减负”

发布日期:2022-10-18

以科学思维方法引领“双减负”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2021-07-20)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就“双减负”改革稳妥实施作出重要指示。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关乎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的实现、关乎教育高质量发展、关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涉及各方主体、多方利益,需要以科学的思维方法保证改革顺利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领导干部要加强理论修养,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贯穿其中的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把握规律,不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大科学思维能力,对于当前“双减负”改革推进落实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用战略思维谋划“双减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是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项改革。“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从全局来看,“双减负”的重大改革举措符合全局需要,有利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要真正向前展望、超前思维、提前谋局。

  当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乱象,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增加了百姓经济负担,影响了教育公平实现,降低了人口生育养育意愿,减损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校内缺位、校外越位”路径下催熟的学生,更容易空心化、功利化、焦虑化,长此以往将有损人才培养质量。在此背景下,中央推进的“双减负”改革,以战略的高度,放眼全局谋一域,把握形势谋大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深层次问题结合起来,把眼前需要与长远谋划统一起来,高位布局、统筹推进。

  以战略思维推进“双减负”改革:一要提高站位,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减轻课内课外负担、减轻学业经济负担,是以人民为中心,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二要把握本位,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使学生回归校园、回归课堂;三要科学定位,校外培训应当成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育公益性,在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用历史思维把握“双减负”

  了解历史、尊重历史才能更好把握当下,以史为鉴、与时俱进才能更好走向未来。义务教育“减负”和校外培训治理,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是新事物、新问题,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与漫长的演进历程。只有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才能对症下药,使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多年来,国家相继出台过不少减负政策和规范治理校外培训制度规定。这些政策在减轻学生负担、规范培训市场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地方落实难、家长配合度弱、社会接受性差、治理不断反弹等问题。经验表明,“减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地方落实到位,需要校内校外综合施策,需要家长社会共同配合,才能够巩固治理成果。

  校外培训在国外被称为“影子教育”。东亚国家素有“学而优则仕”的文化传统,影子教育盛行。韩国自20世纪60年代至今,先后出台了系列治理政策,主要围绕改革考试制度、完善课后服务、规范影子教育三个方面,历经治理效果的反复后,韩国政府将治理重心放在提升学校教育质量上,还原影子教育的应然价值;日本对影子教育的治理经历了从放任,到加强监督,再到寻求合作的过程,形成了市场、政府和协会多元治理模式。我国“双减负”改革,要充分了解相关国家改革的历史背景、实施措施与效果评估,也要结合我国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因时施策,走中国特色之路。

用辩证思维协调“双减负”

  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当前,“双减负”改革涉及各方利益关系,要求我们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重点与非重点的关系,在权衡利弊中趋利避害、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

  学校、家长、社会对育人的短视化倾向,助长了校外培训机构以考试升学为目标提供套路化、应试化培训,尽管在短期可能提升成绩,但从长期看,忽视了学生主动学习、思考探究、自主创新的能力。无论是个人长远发展,还是实现民族复兴,都要着眼于学习内力提升,着眼于学生身心健康,着眼于培养栋梁之才。因此,“双减负”要处理好育人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关系。

  近年来,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同质化学科类课程,资本裹挟导致机构拼广告、拼流量,浪费大量社会资源,影响行业公平竞争。“双减负”改革要让培训机构回归教育初心,去资本化、去泡沫化、去功利化,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双减负”要处理好个别课程调整与行业健康发展的关系。

  学校是育人的主阵地,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补”是查缺补漏、个性化提高学习能力;“充”是扩充创新思维和综合素养;“有益”是校外培训不能替代、削弱校内教育,更不能“再造一个教育体系”。因此,“双减负”要处理好校内与校外的关系。

用创新思维深化“双减负”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校外培训不同于传统学校监管,对教育治理方式提出了新挑战。面对教育市场,“双减负”工作中要通过创新的形式、途径和方法,运用技术破解难题,发挥社会监管作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管理平台。培训机构数量多,地区连锁多,对其监管也应加强地区联动。用大数据赋能教育治理,建立“覆盖全国、统一标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部省市区四级管理平台,实现一数一源和伴随式数据采集,打破数据壁垒,实时掌握机构信息、资金异动、教师信息、课程信息、学生信息。

  加强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信息公示清单。要依法建立培训机构、举办者、校长、教师信用体系,构建信用评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实现在教育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办学受限”,并与社会信用体系互联互通,提高治理效能。

  推动行业自律。加强对线上线下培训行业协会的指导,发布全国性校外培训行业自律公约,在市场准入、课程内容、教师管理、收费标准、招生宣传、示范合同、资金监管、争议处理等方面明确企业责任,鼓励行业互助保险,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用法治思维完善“双减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价格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律法规和互联网法律法规,都为“双减负”改革提供了上位法律依据。推动“双减负”改革,是要依法依规规范教学培训秩序,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同时,在“双减负”改革中,要结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法律,健全治理长效制度,从中央到地方构建层层落实的体制机制,强化教育执法能力与执法力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企业行业产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用底线思维防范风险

  “双减负”改革涉及面广,可能存在意识形态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办学稳定风险等,在改革落实中,要做好预案,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具体来说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工作。

  加强党的领导。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均对民办学校加强党的领导做出了规定,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校外培训,都要加强党的领导,都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都要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资金监管。日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金融部门发布《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地方校外培训治理系统防范资金风险、规范收费退费、防止“卷款跑路”的有益尝试。从各地近年来资金监管实践看,一般分为最低保证金、全额保证金与第三方全额监管三种类型,其中最低保证金易于推行但依然存在风险,需要与其他相关保险保障联合构筑资金防火墙。

加强转型引导。要引导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调整课程内容,从关注升学考试转向关注学生成长成才,更好服务于校内质量提升,更好服务于学生全面发展,更好服务于家庭教育指导,更好服务于终身教育建设,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作者:曲一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副研究员)

原文链接:

https://news.gmw.cn/2021-07/20/content_35006543.htm